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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高效、迅速、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建立科学有效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发生事故时,可以快速应对,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中的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中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

  三、辐射事故分级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规定,结合我院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情况,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 I 类、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 (含 3人) 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III类放射源丢失、被流、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上 (含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VI类、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四、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副院长,副组长:医务部主任、医学装备部主任,成员:应急办、医学影像科、CT 室、核医学科、门诊部、后勤保障部、保卫科等主任组成。需要注明应急电话号码。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 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审定。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6)采取各种快速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对医院的负面影响。

  3、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示组作,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各科室要间的协调,管理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负责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辐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 预防措施

  (一)医院成立辐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督促、指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组织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环保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对辐射工作的安全检查以及安全监察指令。

  (四)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设备、人员的辐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五)积极改善辐射工作区域的劳动条件,关心辐射下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与技术培训。

  (六) 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医院配备的放射防护用品应急物资如下:报警仪、铅屏风、铁钳、放射线手套、防护服铅眼睛等。存放位置:核医学办公室。

  (七)组织相关人员按本预案的要求,模拟辐射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演练,训练辐射工作人员高效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对演练过程中发现应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整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参加演练部门:医务部、设备科、保卫科、预防保健科、放射科、核医学科等部门。

  (八)每年底应对全院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六、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一)应急响应程序

  各放射诊疗科室设专人加强放射诊疗设施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下班后锁安全锁,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测放射剂量及安全报警装置。

  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立即启动本应急方案。

  1、一旦发生人体受超剂量辐射事故时,当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迅速切断电源,对危害源采取屏蔽等应急措施,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2、一旦发现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 50%以上的;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 25%以上的;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当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起因、污染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等。科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后勤保障部和医务部,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3、发生辐射事故后,院内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后勤保障部负责立即撒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保护好现场;医务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初步调查及现场处置,并迅速逐级上报院分管副院长、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疾控中心和市公安局,院内各职能部门认真配合各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置、侦破工作;辐射事故应急抢救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隔离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

  4、发生较大辐射以上事故,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接到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报告后赶赴现场的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人员,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调查、处置应急监测、核实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类型级别。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的应急解决方案,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必要时请求上级辐射应急机构支援。

  5、及时与各主管部门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监测和定性定级工作,判明事故发生的放射源种类、数量、活度、已造成污染的范围、影响程度、受损程度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和建议,并对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市疾控中心开展现场检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公安部门负责对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立案侦查和监控追缴,负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必要时上送到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

  6.人员、财物或场所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时,应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医疗或防护人员指导下,进行彻底清除污染。在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水,应妥善收集后作进一步处理或处置,以防止去污废物和废水造成再次污染。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二)救援行动

  1、发生辐射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2、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分为四个部分采取相应行动:(1)消防保卫组;(2)救援保障组;(3)医疗救助组;(4)善后工作组。

  (1)消防保卫组:由保卫科组织相应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做好以下工作:①搞好现场警戒,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现场进行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②对周围化学危险物品进行监控或转移,防止再次发生意外事故;③如遇火险,立即使用消防水枪或其它灭火器材扑灭可能扑灭的火险,如火势蔓延则立刻报警(火警电话:119);④勘察和保护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提取有关物证,为事故分析提供必要的证据;⑤对周围可疑人员进行监控,防止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

  (2)救援保障组:由后勤保障部、医学装备部组织,①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排险、抢修方案、组建工程救援队,并负责调度实施现场抢险工作;②组织好现场防火、防毒、防爆、防辐射、用电管制等安全监察工作,切断事故设备电源,关闭相关机器设备;③指挥群众安全有序地撤离;④设置现场夜间照明设备;⑤确保现场对外联络畅通。

  (3)医疗救助组:由医务部、护理部组织,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

  (4)善后工作组:由院办、人资部、工会、医保科、财务部人员组成,在需要大批转移群众时,负责有关组织和安置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根据辐射事故的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

  (1)发生超剂量照射或放射性同位素药物超剂量使用引起的辐射事故时:①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②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及相应的医疗救助;③对受照人员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④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⑤事故调查并整改。

  (2)发生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泄露、污染等失控事故时:①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关闭设备电源;②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③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受照人员及时进行检查、救助和医学观察;④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⑤保护事故现场,保留物证;⑥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⑦事故调查并整改。

  (3)发生放射性物质丢失事故时:①封锁现场,保护物证;②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③配合环保公安、卫生部门进行调查、侦查和追缴丢失的放射性物质;④事故调查并整改。

  七、善后处理

  1、保存好受照人员的体检资料,做好医学跟踪观察;

  2、请专业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3、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