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医生 > 医护防护 > 放射性粒子储测管理制度
根据《肿瘤植入治疗操作技术规范》本制度
一、请领手续:
(一)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病人治疗计划,提前三天向采购部门提出购进粒子的种类、活度和粒子数量的计划。
(二)临床医生凭科室负责人签单请领粒子,并办理书面出入库手续认真核对粒子数目和标签说明书,保存备案。
(三) 临床使用医生在核对治疗计划后,请领粒子并按治疗登记册要求逐项填写使用登记册内容并报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名。
二、保管使用手续:
(一)放射性粒子和使用登记册由专人、设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并有明显放射性标志,使用前后要填写使用记录并签名,科室负责人要核查,保险柜外的剂量率不应超过 2.5μSv/h。
(二)放射性粒子出库后,要立即装入带有屏蔽的植入装置内,余下粒子放入铅罐内,抽查总数的10%活度,偏差>5%时及上报科主任。
(三)装有粒子的植入装置在消毒前要贴标识,并与护士办理交接手续。
(四)按消毒条件要求进行消毒,消毒后放专柜保管,不准裸露放置在科室内。
(五)任何人不准私自转借,购进放射性粒子,绝不允许粒子私自带离保管场所和治疗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
(六)每次治疗前后要认真核对粒子使用数量,及时清理植入装置,如有遗失要仔细查找,并登记。
(七)如发现粒子源有破损,要停止使用,并密封包装后放入专用铅罐内,与供应商及时联系,并报上级部门。
(八)应配备必要的辐射剂量和表面污染检测仪器,有条件的单位应添置经校刻过的放射性活度测量仪器。